为贯彻落实《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第37号公告),加快印染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印染行业绿色发展,提高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水平,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根据《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公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高新区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第37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印染企业进行申报。

    二、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并如实填报《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申请书》应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4)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应材料。企业必须全部满足《申请书》附表三(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各项条件方可申报。申请材料要求分类整理、加注编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同一类别的证明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涉及环保的情况需提供2020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材料,其他部分情况提供2020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企业请于4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422室,申请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112a3@163.com或刻录光盘一并报送。

    联系人:孙冠博 84978727

 

附件1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docx

附件2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docx

附件3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xls

附件4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doc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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