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金普新区引进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现就2020年度金普新区人才安居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金普新区人才认定部门2017年度和2019年度认定合格的两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人才。
  二、申报类别
  购买商品房补贴(简称购房补贴)、租房货币补贴(简称租房补贴)。
  三、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11月2日--12月31日工作日时间。
  四、申报材料  
  (一)购房补贴申报材料(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1.《2017年度金普新区人才认定审核表》(2017年度认定人员需提供);
  2.《金普新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下载打印);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购房备案合同原件、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6.单位授权委托书模板(非本人办理需要下载打印)。
  (二)租房补贴申报材料
  1.《金普新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下载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或单身证明(下载打印);
  4.《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建议租赁证时间:2020年1月至12月共12个整月)(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办理);
  5.个人(单身)或者家庭成员(已婚)《房屋信息查询结果表》(俗称“无房证明”)(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办理);
  6.单位授权委托书模板(非本人办理下载打印);
  7.《2017年度金普新区人才认定审核表》(2017年度认定人员需提供,去年已申报过租房补贴人员不需要再提供)。
  (三)购房补贴申报预审登记材料(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购房补贴申报预审登记表(下载打印)
  (只限已购房未办理产权证人员,合同备案时间须为2017年7月6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
  (1)只需要填报预审登记表,不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2)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准确填写;
  (3)建议邮寄方式办理(由于业务量较大,尽量避免窗口办理),邮寄到单位所在区住建部门(地址在下文);
  (4)办理完预审登记的人员等待下一步工作人员联系即可。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购房补贴
  1.要求在金普新区(开发区、金州、保税区、普湾经济区)范围内已购买的商品房(即一手房,含公寓)。
  2.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要求在2017年7月6日(政策出台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审核结束时间)。
  3.此次审核是对符合《大连金普新区引进人才安居实施办法》2017年、2019年认定的两批高校毕业生收尾审核,本次住房补贴受理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新购房人员补贴申报。
  4.备案合同和不动产权证均有申报人姓名方可申报。
  (二)申报租房补贴
  1.此次受理首次申报租房补贴人员和去年已申报过租房补贴人员(去年已申报过的建议邮寄方式报送材料办理)。
  2.必须是在金普新区(开发区、金州、保税区、普湾经济区)范围内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已婚)名下无房(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合同即为有房)。
  3.本次补贴受理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2017年、2019年已认定的新租房人员补贴申报。
  六、注意事项  
  1.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只能申报、享受一种。
  2.同一住房只能用于申报一次。
  3.已调转单位,申报审核单位由现单位负责,到现单位所在区(开发区金州区、保税区、普湾经济区)申报,离开金普新区工作人员不再符合申报条件。
  4.存在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等行为,单位和申报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申报人员进入办公楼全程戴口罩,并且落实“卡码并用”准入制,即需持防控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耐心排队等候办理。
  七、受理地点(邮寄地址)
  单位在开发区、金州区受理地点:金州区解放路690号,金普新区住房保障中心二楼大厅,联系电话:87693467,联系人:国云鹏。
  单位在普湾经济区受理地点:大连普湾经济区普湾广场1号(普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5楼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85779368,联系人:王晓东。(普湾经济区快递只能接收邮政和顺丰)
  特别提醒:现单位在保税区人员,通知待后续公布,具体请到保税区住建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