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普科发〔2020〕13号
关于申报2020年度金普新区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金普新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发展新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金普新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金普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新区辖区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等;
2.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运营模式或特色经营项目,具有技术转移成功典型案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设施;
4.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服务对象,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年度内在大连促成技术转移3项以上,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300万元或营业性收入不低于20万元,以上技术合同应须认定登记;
5.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有稳定的技术专家咨询队伍;
6.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1.《金普新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内设机构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机构管理团队及主要业务骨干的证明材料(中高级职称证明、技术经纪人培训证明等);
4.机构主要服务对象表(附件2);
5.2019年度促成在连技术转移项目汇总表(附件3);
6.组织技术对接、交流、培训、服务企业等技术转移活动的详细情况、效果及证明材料;
7.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
三、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盖章后报至金普新区科技局。
地址:金马路199-3号305室
电话:88530219/88530205
附件:1.金普新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请表
2.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表
3.2019年度促成在连技术转移项目表
大连金普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