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升城市金融资源集聚能力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根据《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大政办发〔2018〕130号),现就2019年度大连市金融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大政办发〔2018〕130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的金融机构、地方性金融组织、企业等。
二、申报事项
凡符合《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大政办发〔2018〕130号)要求的事项,按照当年兑现上一年奖励的政策执行要求,所申报的奖励事项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发生。
三、申报材料
参见附件2:《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大金局发〔2019〕50号)。
四、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1.疫情期间采取预约制,各申报机构须将申报材料备齐后于2020年3月30日起致电0411-82031023(可咨询奖励相关事项)预约申报时间,并按约定时间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金融发展局金融发展处(地址:西岗区唐山街2-6号1202室),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市金融发展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材料形式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在反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不齐或逾期者不再予以受理。
说明:受疫情影响奖励资金兑现可能延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政策
措施》(大政办发〔2018〕130号)
2.《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政策
措施实施细则》(大金局发〔2019〕50号)
3.机构落户、增资扩股奖励资金申请表
4.其他金融奖励资金、补贴申请表
5.承诺书(法人机构落户奖励适用)
6.承诺书(功能性总部、区域性管理总部、金融
机构分支适用)
7.新设助农取款点名录样表
8.助农取款点业务量统计样表
大连市金融发展局
2020年3月24日
附件1-《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大政办发〔2018〕130号).pdf
附件2-《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大金局发〔2019〕50号).pdf
附件6-承诺书(功能型总部、区域性管理总部、金融机构一级分支适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