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大连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大委发〔2018〕26号)、《关于修订印发〈大连市关于外商投资重点产业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商务发〔2020〕55号)、《关于修订印发〈大连市关于外商投资设立总部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商务发〔2020〕56号)、《关于修订印发〈大连市关于新设外资研发中心申报开办补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商务发〔2020〕57号)文件要求,现拟开展2020年度外商投资重点产业、外商投资设立总部及新设外资研发中心支持资金第一阶段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上述《实施细则》中奖励和补助标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总部及研发中心,具体项目包括:
1、重点产业企业落户奖励、重点产业企业增资扩建奖励、总部落户奖励、总部办公用房补贴、总部提升能级奖励、新设外资研发中心申报开办补助。
2、外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以及研发中心认定。
企业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奖励标准的核定截止期限为2020年4月30日。属于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产业领域的投资项目可根据《关于开展属于大连市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产业领域报备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向市工信局申请报备。
2020年重点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奖励、重点产业企业高管人员奖励、总部营业收入奖励、总部高管人员奖励拟在汇算清缴工作完成后进行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核程序
(一)材料报送。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按照《实施细则》中申报材料要求,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材料审核。各先导区、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0年5月13日前将通过初审的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最终审核意见,制定支持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按本通知和相关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准确、规范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需按照《实施细则》申请材料中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可进行目录索引),并在申请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刻录成光盘(PDF格式,可进行目录索引)。
(二)各先导区、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即日起开始申报,并在收到企业完备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和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光盘各二份)送至市商务局。
联系人:刘晓飞 联系电话:83780272
附件:
1、关于开展属于大连市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产业领域报备工作的通知.pdf
大连市商务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