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0年度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大企业平台化和离岸(域外)创新中心四类省级新型创新主体培育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省级新型创新主体申报工作
1、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2020年度新型创新主体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以公函形式向市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对新型创新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
2、市科技局以省科技厅公布的新型创新主体名单和绩效评价结构为依据,按照有关政策对新型创新主体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3、瞪羚独角兽企业采取在线备案方式(网址:http://ln.chinagazelle.cn/);新型研发机构、大企业平台化和离岸(域外)创新中心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电子版报送。
各申报单位请于5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请于6月1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市科技局区域创新与科技人才处。
二、开展省级新型创新主体评价工作
1、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2019年度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由专业审计机构出具或内部审计报告);新型研发机构、大企业平台化、离岸(域外)创新中心填报《2019年度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评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对本地区2019年度新型创新主体上报的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
3、各新型创新主体请于4月10日前完成评价材料报送工作,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请于4月15日前将推荐函和新型创新主体评价材料电子版报市科技局区域创新与科技人才处。
三、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季度统计工作
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需按季度填报《辽宁省瞪羚独角兽企业2020年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预计数报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及时将汇总数据报市科技局区域创新与科技人才处。
新型研发机构、大企业平台化、离岸(域外)创新中心申请表,2019年度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评价表,辽宁省瞪羚独角兽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可登录“辽宁省瞪羚独角兽企业服务平台”(http://1n.chinagaze11e.cn/)下载。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 宋孝先 39989863
业务咨询 张 祺 15840819640(同微信)
网络技术支持 郭允骁 024-83769762-810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zip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