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5-12
关于开展2019年度大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来连开展创新活动,根据《大连市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印发)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度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9年4月22日至12月30日,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连分支机构、大型跨国企业在连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在不改变人才国籍、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形式,以契约方式与高层次人才进行合作得,均可申报资助。
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
二、申报时间
2020年5月6日-7月31日。
三、工作程序
(一)人才认定。2020年5月20日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须持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佐证材料到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部门申报人才认定。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部门进行人才认定初审、汇总后,于2020年6月1日前统一报至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核认定。
(二)组织申报。用人单位根据人才认定结果,按要求向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部门报送柔性引才资助申报材料,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形成初审意见和资金预算报告,于2020年8月1日前报至市人社局。
(三)审核公示。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技术创新、项目合作等实际成效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7天。
(四)计划下达。根据公示情况,市人社局下达资助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资助资金分配方案。
(五)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对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给予全额补助。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助金支付至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至高层次人才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申领表》(一式二份);
(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
(三)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的柔性引才证明材料、支付劳动报酬纳税等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复印件);
(五)技术创新、项目合作等实际成效证明材料。
五、申报资助标准
对柔性引进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按照技术创新、项目合作等实际成效,以及用人单位每年实际支付其税前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每人每年最高资助额度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六、有关要求
(一)在审批相关项目申请时,各级人社部门应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具体申报人等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其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二)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申报材料、隐瞒违规行为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立即纠正,停拨、追回相应资金外,将通报有关部门,纳入诚信黑名单,取消相应政策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人社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柔性引才资助申报,按时完成上报初审意见等工作。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联系人:王晶晶,联系电话:88139039(政策咨询)
市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金月娥,联系电话:88139060(受理复审)
附件:1.大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申领表
2.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络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9日
附件:20200512110811204138931358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