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发展,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将2020年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试行)》(大科创发〔2018〕66号)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所辖行政区域内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受理工作,并按要求推荐上报。

二、推荐众创空间应满足《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试行)》(大科创发〔2018〕66号)中的备案条件,选择模式新颖、服务专业、效果显著、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进行备案推荐。

三、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拟推荐上报的众创空间应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众创空间的名称、运营主体、地址、成立时间,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大连市科技局。

四、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请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1份及电子版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创业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附件1)、众创空间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3要求准备)。

联系电话:39989880

附件:

1、申报大连市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doc

2、申报材料要求.doc

3、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doc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