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持续开展好“夜经济”经营活动,根据《关于印发<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关于鼓励 “夜经济”经营户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大长管办发〔2017〕18号)文件要求,请区内有意愿从事24小时经营且达到一定规模以上合法经营户(药店、餐饮和超市等),从即日起到12月8日前,到管委会1115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纳入“夜经济”补贴经营户管理,逾期将不予受理。我局组织中介机构评选后,纳入“夜经济”补贴管理的经营户,自公布之日起到2021年12月,将享受资金补贴。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关于鼓励 “夜经济”经营户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2.申报材料清单

     3.大连长兴岛经济区24小时经营户补贴申请表

     4.承诺书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投资促进局

                          2020年12月2日

(联系人:郝锋、刘妮妮,联系电话:85280970/8528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