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科技企业:
    为创新政府扶持企业发展工作方式,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落地,根据《大连高新区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项目认定备案管理办法》(大高管发[2016]93号),现开展项目认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符合如下产业技术领域的“三新”研发项目,相关企业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申请研究开发项目认定备案。
    1、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年版)〔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2、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2011年本)〔发改委〕;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2015年修订)〔发改委、商务部〕;
    5、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的通知(国科发火〔2014〕20号)中明确的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二、备案方式
    为方便企业备案,企业报送材料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1、电子邮箱接收方式。企业将所需材料加盖公章后的原件扫描成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2、线下邮寄方式。企业将所需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认定备案审核通过后,默认通过电子邮箱返回认定备案意见表扫描件(如需纸质原件,请与我局联系,邮寄返回)。
    三、备案流程
    (一)申报
    企业向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提出申请,分项目提供如下资料。
    1、“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项目认定备案意见表(必备);
    2、三新备案项目清单(必备);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备);
    4、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计划(必备,按照附件3提纲分项目编写);
    5、其他项目说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国家、省、市立项文件,技术合同等,可选)。
    以上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审核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对企业申请认定备案的“三新”研发项目,按照备案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备案周期为五个工作日。项目领域不清晰、审核工作存在异议的,企业按要求补交相关材料,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意见的,认定备案周期十五个工作日。认定备案通过的,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项目认定备案意见表》上加盖认定备案专用章。
    四、备案要求
    1、企业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其中,《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项目认定备案意见表》应重点注明项目领域属于附件4、5、6、7、8中产业领域具体目录中的具体款项,并填写附件9三新备案项目清单。
    2、申请人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做出研究开发项目的认定备案,除依法追回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外,依据有关规定,将该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备案申请,并限制其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扶持资金。
    3、办理时间:自通知发布至税务汇算清缴期结束(税务汇算清缴期每年五至七月份)。
    五、注意事项
    1、“三新”备案,是对高新区企业的服务措施,是帮助企业在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报税时,明确设立“辅助账”的项目是否属于“三新”领域,不是前置审批,不作为其他任何事项证明,企业完全可以不经过备案,直接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
    2、企业项目如有知识产权(专利、软著等)、技术合同等国家认定项目,无需到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开展“三新”备案。
    邮寄地址: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大连高新区汇贤园4号,高新区管委会734房间)。
    联系人:曲仁龙   联系电话:88149700 
    邮箱: m15242607653@163.com
附件1:大连高新区企业“三新”研发项目认定备案管理办法.pdf
附件2:“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项目认定备案意见表.doc
附件3:企业研发项目计划编写提纲.pdf
附件4: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年.pdf
附件5: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pdf
附件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2011年本).pdf
附件7: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2015年修订).pdf
附件8: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的通知-国科发火〔2014〕20号.pdf
附件9:三新备案项目清单.xlsx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