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9〕12号)精神,根据《大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大科规划发〔2019〕30号)文件规定要求,现组织2018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市区两级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
2.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规模以上工业、特级和一级资质建筑业、大中型重点服务业企业。
3.企业已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已按规定在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等统计报表。
(二)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已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给予最高10%、最多10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市县(先导区)两级按照1:1比例分担。
二、申报方法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材料准备,采取网上申报和邮寄方式报送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2.企业按照申报单位属地原则,通过大连市科技信息管理平台向所在区市县、先导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3.由区市县、先导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进行初审,依据企业2018年度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已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结合企业R&D经费投入统计填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形成拟补助的企业名单和研发经费投入核定额,填报《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推荐意见,连同一份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科技局。
4.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所推荐企业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负责。
(二)申报材料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2.企业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研发投入基本情况说明;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企业研发活动费用报表;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和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所在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申报时间
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市科技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
三、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郭玉龙 39989826
中 山 区:马 超 82565733
西 岗 区:吕业涛 83676165
沙河口区:刘春昊 84368647
甘井子区:唐 盼 86319317
旅顺口区:张国良 86395280
普兰店区:姜丹萍 83112572
瓦房店市:于海峰 85610991
庄河市:王 冠 89846767
长海县:孙丽霞 39370171
金普新区:宫 婷 88530212
高新园区:于 雪 84793214
长兴岛经济区:范辉芳 85280007
花园口经济区:刘喜悦 89169029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张俊华 18340837680
许精华 15668605856
附件:1.大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材料(2020版).doc
4.《大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大科规划发〔2019〕30号)
大连市科学技5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