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服务业重大项目集中开工开业

发布日期:2017.05.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鼓励轴承产业园入园企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

关于鼓励轴承产业园入园企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工业强县”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县轴承产业发展水平,振兴我县传统优势产业集聚发展、转型升级,结合我县轴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努力实现轴承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城乡总体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科学选址,规范园区设立。

坚持产业升级,提质增效。加强入园项目评估审查,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坚持循环经济和能源高效利用理念,提升园区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和环境监测,实施责任关怀,提升本质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推动园区绿色发展。

坚持两化融合,完善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提升园区信息化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建设智慧园区,以信息化应用提高园区安全环保水平。

二、科学规划布局

编制园区总体规划。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结合生态区域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按照资源、市场、辅助工程一体化,基础和物流设施服务共享等要求来实现产业上下游一体化布局。鼓励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土地集约和“三废”集中治理,科学制定园区发展总体规划。

编制产业规划。结合交通、环境和安全容纳能力的要求,以及资源、市场等基础条件,科学编制产业规划。产业规划应当遵循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规模目标合理,发展定位恰当。

三、搞好园区风险控制

围绕“规模集聚、低碳创新、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思路,积极学习国内外先进轴承产业开发建设经验,结合自身特点,在园区内实践“五个一体化”的开发理念和模式,大力推进轴承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变。通过建设发展轴承园区,促进产业集聚,构建上下游一体的产业链,形成规模优势,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耗、物耗,使整个园区推动轴承产业转型升级。

四、加强园区综合服务管理

成立梁山县轴承产业园建设指挥部、服务中心及办公室,加强对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注册成立“梁山水浒轴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聘请专家对园区进行科学规划,明确划分功能区;承担园区道路、水、电灯配套设施建设和完善,规划建设热力中心,集中解决入园企业供热问题;负责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园区企业研发、检测、产品转化升级以及融资等提供全方位服务;承担园区招商引资、对外联系、市场开拓及区域品牌打造等工作,推动园区规范化、现代化发展。

五、严把入园项目标准要求

按照“大型企业扶持,中型企业鼓励,小型企业控制”的原则,从建设规模、投资强度、生态环保、经济和社会效益严格筛选把关,实行统一厂房、厂区规划设计、统一审批、统一服务、统一划分厂区,封闭式管理。入园项目要求是轴承及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厂区建设容积率不低于1.0以上。对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纳入县大项目库,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办理好各项手续,在政策、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保障入园项目用地

用地指标,根据“需要、从紧”原则尽力予以保证。对于纳入县大项目库的项目给予优先供应。入园工业企业用地,出让价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最低保护价,实行挂牌出让。

七、加大园区建设资金支持

县政府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资金中每年列支3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轴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

产业园形成的财力单独核算,自第一家形成税收的入园企业首次纳税年度起,连续5年县、街两级分成部分,50%用于园区建设和发展。

园区建设先期启动资金由梁山街道财政垫支,待园区形成财力后,再从形成的地方财力中解决。

其他乡镇招商入园的企业,与园区所在乡镇的税收分成比例,享受县开发区同等政策。

八、给予入园企业优惠政策

入园企业自形成税收年度起,连续5年缴纳的税收,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解决入园企业融资问题。创新融资形式和方法,创新银企合作模式,帮助企业借助助保金贷款等形式,解决企业搬迁启动资金、流动资金不足等问题。

建设标准厂房。入园企业建设标准厂房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给予一年的贴息支持。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被认定为省内先进、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国内领先技术的企业,每一项新技术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技术创新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的企业进行奖励,获一项国家发明专利奖励20万元,获一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5万元。

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对填补省级、国家级产品空白的企业,且每项新产品年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达到20%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产品创新奖励。

入园企业享受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相关的奖励政策。

九、本意见所涉及的资金兑现,除明确由县财政负担外,其余部分由梁山街道办事处财政负责。若为其他乡镇招商入园项目,由引入项目乡镇财政负责。

十、本意见与其他县级有关文件规定重复的奖励项目,按奖励标准上限执行,不重复奖励。

本意见自2016年12月 日起实施,遇国家政策调整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