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25个科创项目亮相 融资项目路演

发布日期:2019.11.01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工作通知》,山东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做好中央冷链物流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冷链物流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第一章明确了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定义用途,市及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两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自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为持内容和标准,对支持冷链物流建设的具体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做出详细说明。包括支持企业建立健全冷链流通标准体系;支持企业推动标准化设备设施新技术应用;支持企业强化标准化冷链操作管理;支持企业加强信息化体系建设;支持提高冷链物流从业人员素质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项目等。

第三章为项目申报程序,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审核把关后组织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制定冷链物流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并对企业项目申报需提交材料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四章为资金审核拨付,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财政部门收到资金文件后,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会同同级商务部门及时做好扶持资金拨付工作。并对项目完成后的验收提出了详细要求。

第五章为资金监督检查,市及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两级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附则部门,明确了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pdf